6月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5)》(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全面总结了2025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立法、行政、司法以及社会各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曝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4方面问题,涉及AI造假侵权、大数据杀熟、职业闭店人坑害消费者等。
消费侵权花样翻新
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当前,消费升级与业态创新交织叠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仍存在一定局限性,成为制约消费者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供给需持续加强。近10年来,我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不断涌现,给消费维权带来巨大挑战。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难以适应消费市场和消费维权的现实需求,亟须修改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虽然在细化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堵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仍需出台配套制度与具体规定才能高效落地。预付式消费、平台价格歧视等领域需要专门的制度予以规范;针对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可能因缺乏具体处罚标准而难以有效执行。新场景、新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配套规则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特别是在数字消费、AI消费、潮玩消费及服务消费中,现行制度存在覆盖不足、规则滞后等问题,难以有效适配新业态:数字内容等无形产品的质量标准与退换货规则尚不完善;数字消费中,质量审核与售后服务保障等责任划分需要进一步明确;自动驾驶责任划分、医疗AI资质认定等人工智能在消费领域应用中的相关规则,也需持续完善。
消费侵权治理有待强化。在“大数据杀熟”情境中,经营者通过算法实施不合理的差异化定价,隐蔽性较强。监管部门若无相应的技术监测能力,则难以发现。职业弹幕人、流量造假等问题,因操作隐蔽、证据易篡改,监管部门识别和取证难度较大。老年大学商业推销乱象频发,因危害行为涉及不同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对协调治理提出了较高要求。玉石交易标准不一、价格不透明、鉴定机构资质参差等问题,也影响监管治理效果,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
部分消费领域中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功能发挥存在不足。目前,消费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案件数量偏少,未能充分发挥维护不特定消费者权益、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在公益诉讼方面,针对职业闭店人、大数据杀熟等场景的消费公益诉讼介入不足,相关案件难以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与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求尚有差距。在集体诉讼方面,汽车缺陷、个人信息泄露等群体性事件中,因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加之缺乏有效的集体诉讼机制,消费者多选择单独诉讼或协商和解,但往往面临赔偿不合理的问题,违法主体也未受到应有制裁。
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落地落实有待加强。协同共治的运行机制尚不健全。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监督考核、激励惩戒等关键机制有待完善,难以调动各方协同参与的积极性,导致常态化协同配合不足。同时,消协组织发挥枢纽作用存在一定困难。部分地方消协组织不够完善,人员经费保障不足,专业能力及资源有限;一些部门和经营者的协同配合主动性不强,消协组织的协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2025年,民生消费领域的违法行为与安全隐患呈现出多点散发性、领域多样性等复杂态势,需进一步强化监管协同与风险防控,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稳固消费增长的基础。
消费设施和产品安全问题新老风险并存。传统民生消费领域的安全事故依然多发。多地发生燃气爆燃或泄漏事故,暴露出燃气设施安装、设备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部分区域因特定气候条件下藻类厌氧降解产生的硫醚类物质,导致自来水出现异味,且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引发公众质疑与居民焦虑。部分旅游景区、景点设施破损或配备不足,个别游乐项目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风险较大。一些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网络服务场所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的情况较为普遍。新能源汽车产业迅猛发展,但配套回收体系相对滞后,导致大量退役电池被违规处置。一些无资质的小作坊和不法分子非法拆解、翻新废旧电池并投入市场流通,直接威胁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医美、保健品行业乱象频发。医美和保健品领域无资质经营问题较为突出。一些非正规美容工作室、美容院超越经营范围,擅自开展注射类医美项目,或通过社交平台兜售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三无”医美产品和保健品。一些地下作坊生产“网红减肥针”等产品,未经过任何临床安全性验证,注射后极易引发局部感染、血管栓塞、过敏休克、器官衰竭等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非法添加问题也屡禁不止,部分宣称“快速减肥”“美容养颜”的保健食品中违规掺入激素、泻药、西布曲明等禁限用成分,长期服用会给消费者健康带来不可逆的损害。
服务消费中价格欺诈等违法问题多发。强制消费、天价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这类乱象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消费信心,成为制约消费的重要因素。在家装维修消费中,一些经营者通过低价引流,以“整装全包”“零增项保障”等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支付定金,随后拖延设计效果图、详细报价单等核心文件的交付时间,耗尽定金的退定期限。还有一些经营者实施拆分合同报价、模糊计价条款、设置合同陷阱、隐瞒关键信息等行为,在消费者支付大部分款项后,寻找各种理由恶意增项,并以停工相要挟逼迫补款。在维修服务中,部分经营者和维修人员在简单的家庭维修服务中收取高额费用;还有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时先报低价诱导消费者同意,完工后坐地起价,并以堵门威胁等方式逼迫付款。
在交通服务中,一些网络运输平台存在价格不透明、服务与信息不符、时效无保障、纠纷处理失衡等问题。平台多以“一口价”“预估价”展示运费,而里程计费梯度、多因素调价等关键计价信息却被置于次级菜单中,消费者难以在决策阶段快速掌握完整计价规则。此外,附加费用提示不够醒目,搬运费、等候费、高速费等的触发条件未提前明确告知,为纠纷发生埋下隐患。
在文旅消费中,景区“超载”这一老问题直接影响游客体验,个别商家违约失信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时有发生。旅游消费中的价格欺诈、强制消费等宰客行为屡禁不止,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当地的消费环境。
网络消费虚假宣传
新旧问题时有发生
在网络消费领域,随着技术迭代、业态演进与商业模式创新,虚假宣传、安全漏洞等问题呈现出花样翻新、隐蔽性增强的态势,不仅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对消费秩序的稳定带来了风险挑战。
带货营销中的虚假宣传问题有待进一步强化治理。一些主播及经营者借助短视频、直播等渠道,刻意夸大宣传产品功效,隐瞒潜在安全风险,并利用“网红推荐”、虚构用户案例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此外,网络水军受雇于经纪公司或个人,为经营者刷分控评、博取流量与热度、蹭粉丝与关注,制造虚假流量,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诱导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依然存在。网络消费中,一些经营者依托自有流量池,面向特定群体开展互动营销,诱导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群体)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少数经营者采取“播完即关”、屏蔽信息、解散群组等方式,刻意销毁证据、失联跑路、逃避责任,往往导致消费者在权益受损后投诉无门。
滥用AI技术以及合成虚假公众人物或场景欺骗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AI合成人物形象已从初期的简单换脸、语音模仿,升级为全场景、动态生成模式,对普通消费者具有一定迷惑性。特别是此类虚假形象被不法经营者广泛运用于电商直播、网络销售、社交媒体科普等领域,不仅干扰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误导了消费者的认知。
一些经营者在“先用后付”模式中设置消费陷阱。随着“先用后付”模式的普及,其背后潜藏的“无感开通”“信用绑定”等消费陷阱开始凸显,不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跨境电商中保健食品销售造假现象较为突出。一些不法经营者使用“假进口洗白”“全链条造假”等手段欺骗消费者,并搭配“保险承保”“冠军代言”等噱头增强可信度。现实中,这些造假的“进口保健食品”普遍存在成分虚标、夸大宣传、宣称医疗功效、伪造海外销量及FDA注册证书等行为。此类乱象不仅侵害消费者的财产权,更因非法添加、虚假标注等问题,存在侵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风险。
平台免密支付不规范运营给消费者的财产安全造成风险隐患。一些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了免密支付,从下单、收货到扣款,全流程无需输入支付密码或进行人脸识别,现实中存在开通后乱扣费、盗刷存款等财产安全问题。此外,各支付平台免密支付功能的开启过程简单随意、提示不清,而关闭流程却极为复杂隐蔽、操作繁琐,极易导致误触开启后无法及时关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型消费风险隐患显现
消费纠纷亟待妥善处理
2025年,在数字技术升级与消费转型的双重驱动下,我国新型消费蓬勃发展,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重要引擎。随着规模不断扩张,各类消费风险隐患也逐渐暴露,消费纠纷问题亟待妥善解决。
潮玩行业消费市场交易秩序亟待规范,履约售后保障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二手潮玩交易领域信任机制不健全,商品质量瑕疵等问题频发。一些二手网络交易平台上,卖家售卖的迪士尼联名玩偶为假冒产品;标注“正版可验”的泡泡玛特盲盒实为假货。一些App的“福袋”玩法,通过“付费抽取—随机分配—即时转售变现”的模式吸引消费者,诱导用户沉迷投机,部分消费者因此损失数万元甚至数百万元。
智能驾驶风险和责任承担争议有待解决。现有系统在复杂路况、恶劣天气、异形障碍物识别等场景中的可靠性不足,加之部分消费者对辅助驾驶功能过度信赖甚至违法滥用,进一步加剧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疗愈经济乱象影响行业发展。疗愈服务消费已成为消费市场的热点,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持续关注。随着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行业管理标准尚不完善,部分商家夸大功能,甚至以疗愈之名行欺诈之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屡屡发生。部分疗愈机构套用心理学、哲学等学科的碎片化概念,编造虚假的疗愈理论,骗取消费者钱财,甚至通过精神操控的方式让参与者“拉人头”帮助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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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
针对上述问题,《年度报告》提出202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5个建议:
大力提振消费,深入推进消费环境建设。积极推进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推动消费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提升维权能力,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大力提升消费维权部门的智慧管理水平,大力开展诉讼实践创新,持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
坚持民生导向,持续加大对相关领域消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生活服务设施安全保障水平,严厉查处医美、保健品行业违法行为,推动服务消费价格秩序由被动整治向主动约束转变。
聚焦难点堵点问题,有效提升网络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治理效果。严格落实好网络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压实平台等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相关部门监管技术和能力,推动协同共治;持续加大对网络交易中的诱导消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技术治理与制度规范相互补充,精准提升治理效能;对于跨境电商等领域消费侵权问题,强化穿透式监管、适老化保护、技术治理与金融协同。
强化制度供给,健全新型消费领域的权益保障规范。完善潮玩消费交易规则、举证责任分配和售后保障机制,加快厘清疗愈经济服务边界,推动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行业标准和负面清单等。(记者 任震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