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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6月1日起施行!六道“安全锁”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6-06-02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摘要

6月1日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你是否担心,指尖下单的精美餐食,出自无证无址的幽灵厨房?你是否疑虑,隔着屏幕的后厨,正上演着脏乱差的暗箱操作……这些长期困扰消费者的糟心事,迎来了强有力的制度回应。20261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66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从平台审查、明厨亮灶、商户标识、风险管控、违法惩戒、跨域监管六个维度,为网络餐饮服务划定了清晰的安全界限,旨在构建透明、可信、安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严打幽灵外卖,入网审查从形式审核升级为实质核验 

  幽灵外卖通常指无实体门店、无合法资质的经营者,通过违法转单、伪造证件、套用资质、虚构地址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营业。此前,部分外卖平台对入网商家资质审核流于形式,不仅无法保证食品安全,还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扰乱公平竞争秩序,成为了网络餐饮执法与行政公益诉讼的重点关注领域。20264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7家电商平台开出35.97亿元巨额罚单,对7家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1968.74万元,严惩平台放任幽灵外卖行为。 

  《规定》从实名登记、数据比对、信息展示三个层面构建了多维度、动态化的入网审查机制,进一步压实平台第一守门人责任。一是平台应当对入网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二是平台应当将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同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入网商家的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确保展示信息真实、准确。 

  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让后厨成为阳光厨房 

  外卖餐饮的加工制作过程长期处于黑箱状态,消费者无法看到后厨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尽管部分地区倡导明厨亮灶,但多为鼓励性规定,缺乏强制力和统一标准,商户公开意愿普遍不高,平台也往往不愿投入技术支持,明厨亮灶一度形同虚设。 

  《规定》将互联网+明厨亮灶从倡导性要求提升为具有强制展示和配合义务的制度安排,要求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并设置统一标识,让消费者能够看见后厨。《规定》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平台应当要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商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根据是否实施该模式,在商家列表页面展示有明厨亮灶无明厨亮灶标识。平台应当为入网商家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相关视频信息至少保存十四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等监管执法活动时,可要求平台提供相关视频信息,平台应当通过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予以配合。 

  无堂食外卖加装专属标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下单 

  近年来,无堂食外卖店铺大量涌现,据业内数据统计,海量外卖产品中约有三成出自无堂食经营店。这类店铺不设堂食区域,仅加工制作外卖食品,规模小、场所隐蔽,卫生状况、操作规范易形成监管盲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在线上点餐时,也很难分辨一家店铺是否提供堂食。 

  《规定》首次明确区分了提供堂食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要求无堂食店铺进行显著标识,让消费者在浏览商家列表时能一眼识别,做到明白消费。这解决了消费者因无法到店而产生的信息盲区,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平台应当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商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将上述标识信息同步展示在入网商家列表页面。同时明确,不提供堂食服务是指入网商家在实际经营场所既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自提服务的情形。 

  建立系统性风险管控机制,平台从被动处置转向主动防控 

  过去,部分平台对商户的食品安全管理停留在出了问题再处理的被动模式,缺乏日常的风险排查和预警机制。商户资质过期、加工环境脏乱等问题往往在投诉曝光后才被发现,平台的抽查监测流于形式。 

  《规定》着力构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体系,从责任联动与风险管控两方面推出关键举措。一方面,构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联动责任机制。平台应当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食品交易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平台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责任落实上,食品安全员及时排查并上报隐患,食品安全总监定期汇总分析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调度会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实现风险早发现、快处置、常复盘。另一方面,推行清单管理,强化多元排查。平台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商户资质真实性、展示信息准确性、加工环境整洁度等列入重点管控事项,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识别风险,尤其对不提供堂食、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加大抽查力度,抽查结果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大幅提升违法成本,引入个人收入倍数罚款 

  此前,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框架下,对平台和商户的单次罚款上限普遍为3万元,违法收益与违法成本之间形成了严重的剪刀差。低额处罚难以对平台构成实质性威慑,部分平台主要负责人对资质造假、证照过期等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故意纵容违规商家上线经营,无序竞争不断挤压合规商户的生存空间,产业链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规定》显著提高了罚款额度上限,并首次针对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引入了双罚制”——除处罚单位外,还可按个人上一年度收入处以高额罚款,极大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入网商家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第四十六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破解跨域监管难题,创新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 

  网络餐饮服务具有跨地域、虚拟化的特点。一家平台的总部可能在北京,但其平台上的违法商户遍布全国各地。过去,地方监管部门查处本地违法商户时,需要向平台总部所在地监管部门请求协助,流程繁琐、效率低下,容易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窘境。 

  《规定》在监管权限划分、执法协同机制、信息共享支撑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有效破解了跨地域监管中谁来管的权责难题。《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平台应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为跨地域执法提供数据支撑。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遵循平台住所地县域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住所地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管辖,且不得再指定本行政区域内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形成了平台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权限划分模式。第三十四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涉及多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工作,实现违法行为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从精准打击幽灵外卖,到技术赋能明厨亮灶;从无堂食标识的透明化,到三级联动的内控升级;从个人收入倍数罚款的利剑高悬,到跨地域监管的协同作战,《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系统性、创新性的制度设计,回应了人民群众对舌尖上的安全的热切期盼。随着新规正式落地施行,网络餐饮服务将迈入一个责任更明晰、监管更有力、消费更放心的新阶段,让流量质量同行,让每一份外卖都承载起应有的安全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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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6月1日起施行!六道“安全锁”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你是否担心,指尖下单的精美餐食,出自无证无址的幽灵厨房?你是否疑虑,隔着屏幕的后厨,正上演着脏乱差的暗箱操作……这些长期困扰消费者的糟心事,迎来了强有力的制度回应。20261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66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从平台审查、明厨亮灶、商户标识、风险管控、违法惩戒、跨域监管六个维度,为网络餐饮服务划定了清晰的安全界限,旨在构建透明、可信、安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严打幽灵外卖,入网审查从形式审核升级为实质核验 

  幽灵外卖通常指无实体门店、无合法资质的经营者,通过违法转单、伪造证件、套用资质、虚构地址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营业。此前,部分外卖平台对入网商家资质审核流于形式,不仅无法保证食品安全,还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扰乱公平竞争秩序,成为了网络餐饮执法与行政公益诉讼的重点关注领域。20264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7家电商平台开出35.97亿元巨额罚单,对7家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1968.74万元,严惩平台放任幽灵外卖行为。 

  《规定》从实名登记、数据比对、信息展示三个层面构建了多维度、动态化的入网审查机制,进一步压实平台第一守门人责任。一是平台应当对入网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二是平台应当将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同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入网商家的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确保展示信息真实、准确。 

  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让后厨成为阳光厨房 

  外卖餐饮的加工制作过程长期处于黑箱状态,消费者无法看到后厨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尽管部分地区倡导明厨亮灶,但多为鼓励性规定,缺乏强制力和统一标准,商户公开意愿普遍不高,平台也往往不愿投入技术支持,明厨亮灶一度形同虚设。 

  《规定》将互联网+明厨亮灶从倡导性要求提升为具有强制展示和配合义务的制度安排,要求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并设置统一标识,让消费者能够看见后厨。《规定》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平台应当要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商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根据是否实施该模式,在商家列表页面展示有明厨亮灶无明厨亮灶标识。平台应当为入网商家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相关视频信息至少保存十四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等监管执法活动时,可要求平台提供相关视频信息,平台应当通过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予以配合。 

  无堂食外卖加装专属标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下单 

  近年来,无堂食外卖店铺大量涌现,据业内数据统计,海量外卖产品中约有三成出自无堂食经营店。这类店铺不设堂食区域,仅加工制作外卖食品,规模小、场所隐蔽,卫生状况、操作规范易形成监管盲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在线上点餐时,也很难分辨一家店铺是否提供堂食。 

  《规定》首次明确区分了提供堂食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要求无堂食店铺进行显著标识,让消费者在浏览商家列表时能一眼识别,做到明白消费。这解决了消费者因无法到店而产生的信息盲区,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平台应当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商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将上述标识信息同步展示在入网商家列表页面。同时明确,不提供堂食服务是指入网商家在实际经营场所既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自提服务的情形。 

  建立系统性风险管控机制,平台从被动处置转向主动防控 

  过去,部分平台对商户的食品安全管理停留在出了问题再处理的被动模式,缺乏日常的风险排查和预警机制。商户资质过期、加工环境脏乱等问题往往在投诉曝光后才被发现,平台的抽查监测流于形式。 

  《规定》着力构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体系,从责任联动与风险管控两方面推出关键举措。一方面,构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联动责任机制。平台应当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食品交易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平台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责任落实上,食品安全员及时排查并上报隐患,食品安全总监定期汇总分析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调度会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实现风险早发现、快处置、常复盘。另一方面,推行清单管理,强化多元排查。平台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商户资质真实性、展示信息准确性、加工环境整洁度等列入重点管控事项,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识别风险,尤其对不提供堂食、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加大抽查力度,抽查结果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大幅提升违法成本,引入个人收入倍数罚款 

  此前,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框架下,对平台和商户的单次罚款上限普遍为3万元,违法收益与违法成本之间形成了严重的剪刀差。低额处罚难以对平台构成实质性威慑,部分平台主要负责人对资质造假、证照过期等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故意纵容违规商家上线经营,无序竞争不断挤压合规商户的生存空间,产业链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规定》显著提高了罚款额度上限,并首次针对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引入了双罚制”——除处罚单位外,还可按个人上一年度收入处以高额罚款,极大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入网商家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第四十六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破解跨域监管难题,创新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 

  网络餐饮服务具有跨地域、虚拟化的特点。一家平台的总部可能在北京,但其平台上的违法商户遍布全国各地。过去,地方监管部门查处本地违法商户时,需要向平台总部所在地监管部门请求协助,流程繁琐、效率低下,容易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窘境。 

  《规定》在监管权限划分、执法协同机制、信息共享支撑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有效破解了跨地域监管中谁来管的权责难题。《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平台应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为跨地域执法提供数据支撑。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遵循平台住所地县域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住所地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管辖,且不得再指定本行政区域内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形成了平台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权限划分模式。第三十四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涉及多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工作,实现违法行为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从精准打击幽灵外卖,到技术赋能明厨亮灶;从无堂食标识的透明化,到三级联动的内控升级;从个人收入倍数罚款的利剑高悬,到跨地域监管的协同作战,《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系统性、创新性的制度设计,回应了人民群众对舌尖上的安全的热切期盼。随着新规正式落地施行,网络餐饮服务将迈入一个责任更明晰、监管更有力、消费更放心的新阶段,让流量质量同行,让每一份外卖都承载起应有的安全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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