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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研究会举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决策暨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研讨会

20241230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联合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在京举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决策暨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 30 周年研讨会。本次会议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举办,来自全国人大、中国质量万里行、首都各大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研究会会员、3·15志愿专家近50人现场参会,并围绕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决策和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 30 周年两个研讨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会长刘俊海主持。

在致辞环节,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表示,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推进经济改革发展的力度大,提出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措施新办法,其中特别提到要大力提振消费。提振消费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具体包括消费与生产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人民与国家的关系、法治与经济的关系。陈斯喜认为,提振消费的关键是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收入的关键是发展经济,发展经济的关键是稳定预期,稳定预期的关键是必须法治。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原会长、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工程师、北京华夏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兆彬在致辞中表示,要加大增收减负的力度,让消费者没有消费后顾之忧;要加大培育消费维权主体的能力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信息公开、惩罚性赔偿、先行赔付、检验、仲裁、各类和解、吹哨人制度等,构建维权新生态;要抓住三重一大,解决突出问题,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

在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决策维护消费者权益研讨环节,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党支部书记、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曹三明以《以大力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促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为题做了主旨发言。他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59项重点任务中,位居首项的就是“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这是中央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作出的重大决策。大力、全方位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提振消费、扩大国内需求的主要措施之一。中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部署,是党和国家明年甚至今后若干年的中心工作。作为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职责的研究会,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为落实“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提供智力支持,是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3·15志愿专家组组长方向在会上表示,期待研究会创新“三个机制”:一是创新研究会工作机制,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研究会活力,进一步增强研究会凝聚力、影响力;二是创新对外合作机制,促进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三是创新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促进健全和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洪涛在会上做了题为《中国式现代化消费必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发言,从新时代消费基本理论、百年消费及政策回眸、消费法律与消费政策和中国式消费的现代化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他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中国新的基本矛盾,明确提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并且提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美好生活的基本要求。中国式消费现代化是使绝大多数消费升级的过程,而不是少数人,而是以人民为中心,以基本民生为本的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会上做了题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发言。他认为,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就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没有了后顾无忧,才能真正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当前传统消费领域的预付式消费、维权举证难成本高等“老大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再加上各种网络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现有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监管模式都很难跟上现实需要。下一步既要加强新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也要解决传统消费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还要凝聚力量加强社会共治,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苏号朋在会上表示,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还没有在全社会上形成消费者保护的共识,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消费者应该受到尊重;二是侵害消费的权益的行为还比较普遍,侵权行为只有增加没有减少,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道路还很长远;三是法律滞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年,尽管经过两次修改,但都是小修改,没有大的变化,目前已经严重滞后于现实消费生活的需要;四是消费者整体保护水平不高,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现象还很突出,将来必须提高消费者保护的水平。

在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研讨环节,中国消费者报社原社长兼总编辑、《3·15与中国》作者李学寅以《与时俱进推进消费维权法制建设,为全方位扩大消费保驾护航》为题做了主旨发言。他结合自己的最新专著《3·15与中国》,从建立完善以《消法》为龙头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消费者权益的根本保障和与时俱进深入推进消费者保护法制建设、为全方位扩大消费保驾护航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李学寅认为,能消费是收入和供给问题,愿消费、敢消费主要是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问题。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龙头就是追随消费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深入推进消费者保护的法制建设,首先要适应形势发展解决已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出现的滞后问题,其次要跟进时代发展,研究建立完善新消费领域需要的新法律法规,此外要全面深入开展对经营者的法制教育工程。

原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在会上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提振消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说明中央对消费的高度重视,我们之前的工作对消费者权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现在已经很不足够了,现在国家提倡新质生产力,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出现了很多新形式新问题,我们的工作宗旨、目标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应该有所反应。站到一个新的台阶上,要符合新的历史发展趋势,来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全面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才能真正地落实中央的精神,提振消费。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表示,大家的发言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启发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消法研究会历来讲政治,紧跟中央政策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我们立即组织本次会议研究消费经济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今后我们还要多组织类似学习研讨活动,通过学习领悟中央政策精神指导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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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联合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在京举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决策暨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 30 周年研讨会。本次会议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举办,来自全国人大、中国质量万里行、首都各大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研究会会员、3·15志愿专家近50人现场参会,并围绕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决策和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 30 周年两个研讨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会长刘俊海主持。

在致辞环节,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表示,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推进经济改革发展的力度大,提出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措施新办法,其中特别提到要大力提振消费。提振消费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具体包括消费与生产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人民与国家的关系、法治与经济的关系。陈斯喜认为,提振消费的关键是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收入的关键是发展经济,发展经济的关键是稳定预期,稳定预期的关键是必须法治。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原会长、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工程师、北京华夏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兆彬在致辞中表示,要加大增收减负的力度,让消费者没有消费后顾之忧;要加大培育消费维权主体的能力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信息公开、惩罚性赔偿、先行赔付、检验、仲裁、各类和解、吹哨人制度等,构建维权新生态;要抓住三重一大,解决突出问题,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

在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决策维护消费者权益研讨环节,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党支部书记、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曹三明以《以大力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促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为题做了主旨发言。他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59项重点任务中,位居首项的就是“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这是中央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作出的重大决策。大力、全方位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提振消费、扩大国内需求的主要措施之一。中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部署,是党和国家明年甚至今后若干年的中心工作。作为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职责的研究会,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为落实“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提供智力支持,是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3·15志愿专家组组长方向在会上表示,期待研究会创新“三个机制”:一是创新研究会工作机制,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研究会活力,进一步增强研究会凝聚力、影响力;二是创新对外合作机制,促进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三是创新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促进健全和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洪涛在会上做了题为《中国式现代化消费必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发言,从新时代消费基本理论、百年消费及政策回眸、消费法律与消费政策和中国式消费的现代化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他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中国新的基本矛盾,明确提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并且提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美好生活的基本要求。中国式消费现代化是使绝大多数消费升级的过程,而不是少数人,而是以人民为中心,以基本民生为本的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会上做了题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发言。他认为,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就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没有了后顾无忧,才能真正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当前传统消费领域的预付式消费、维权举证难成本高等“老大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再加上各种网络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现有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监管模式都很难跟上现实需要。下一步既要加强新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也要解决传统消费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还要凝聚力量加强社会共治,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苏号朋在会上表示,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还没有在全社会上形成消费者保护的共识,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消费者应该受到尊重;二是侵害消费的权益的行为还比较普遍,侵权行为只有增加没有减少,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道路还很长远;三是法律滞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年,尽管经过两次修改,但都是小修改,没有大的变化,目前已经严重滞后于现实消费生活的需要;四是消费者整体保护水平不高,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现象还很突出,将来必须提高消费者保护的水平。

在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研讨环节,中国消费者报社原社长兼总编辑、《3·15与中国》作者李学寅以《与时俱进推进消费维权法制建设,为全方位扩大消费保驾护航》为题做了主旨发言。他结合自己的最新专著《3·15与中国》,从建立完善以《消法》为龙头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消费者权益的根本保障和与时俱进深入推进消费者保护法制建设、为全方位扩大消费保驾护航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李学寅认为,能消费是收入和供给问题,愿消费、敢消费主要是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问题。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龙头就是追随消费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深入推进消费者保护的法制建设,首先要适应形势发展解决已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出现的滞后问题,其次要跟进时代发展,研究建立完善新消费领域需要的新法律法规,此外要全面深入开展对经营者的法制教育工程。

原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在会上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提振消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说明中央对消费的高度重视,我们之前的工作对消费者权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现在已经很不足够了,现在国家提倡新质生产力,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出现了很多新形式新问题,我们的工作宗旨、目标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应该有所反应。站到一个新的台阶上,要符合新的历史发展趋势,来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全面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才能真正地落实中央的精神,提振消费。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表示,大家的发言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启发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消法研究会历来讲政治,紧跟中央政策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我们立即组织本次会议研究消费经济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今后我们还要多组织类似学习研讨活动,通过学习领悟中央政策精神指导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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