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联合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在京举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决策暨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 30 周年研讨会。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党支部书记、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曹三明在会上做了题为《以大力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促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主旨发言。以下为发言内容:
以大力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党支部书记、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曹三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明年9项重点任务中,列在首位的是“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这是中央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作出的重大决策!那么,怎样才能有效的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呢?窃以为,大力、全方位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提振消费、扩大国内需求的主要措施之一。应当肯定地讲,中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 的部署,是党和国家明年甚至今后若干年的中心工作;而作为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职责的本研究会,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为落实“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提供智力支持,是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本人《以大力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促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为题,谈三点不成熟的看法和建议,以抛砖引玉。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和意义
主要体现在以下9个方面:
1、增强消费信心和意愿。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助于消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的顾虑,有助于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增强其消费信心。当消费者确信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时,他们更愿意进行消费。这对于促进消费和扩大内需至关重要。
2、促进消费增长。通过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了消费信心和意愿,自然会激发消费活力,其结果就是促进消费增长。
3、优化消费环境。通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惩处了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这不仅有助于消费者更加放心地消费,还能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4、释放内需潜力。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助于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果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对内需规模具有决定性影响。
5、促进经济循环和高质量发展。消费作为经济循环的终点和新的起点,其畅通对经济循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可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助于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推动经济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
6、有利于提升市场效率。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而减少信息不对称,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市场的认知和参与度,从而提升市场效率。
7、有助于实现社会资源公平分配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惩罚企图通过违法手段实现“一夜暴富”的行为,有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推动法律和制度建设。近年来,全国大常委会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际情况,两次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于今年3月15日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一些地方还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强更好的法治保障,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进而激发消费活力。这对于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9、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可以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经济增长提供持续的动力。
综上所述,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面临的挑战
当前,保护消费者权益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新技术、新业态带来新问题。
首先,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新技术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个性化、便利化服务;但也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新挑战,如直播带货,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施“杀熟”的歧视行为,基于消费者消费记录、消费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等问题。
其次,网络交易中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存在漏洞。平台主体责任落实需要完善,社交分享型营销、盲盒营销、跨境电商独立站营销、二手交易平台、沉浸式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下消费者保护制度适用与治理手段面临新挑战。
2、消费侵权现象还比较严重。如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汽车产品质量缺陷、预付费消费经营权违约跑路、校外培训虚假宣传、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大数据杀熟”等消费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隐私权保护难度大。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难题,如执法成本高昂且取证过程复杂艰巨,电子证据本身具备的无形性、多样性特征,使得这些证据极易受到篡改、损坏乃至销毁。
4、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部分消费者对网络消费中的权益保护缺乏足够的认知,遇到侵权行为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采取非理性的维权方式。部分消费者一边通过各种方式对电商促销中的侵权行为不断表达不满,一边继续相信集中促销期间的“价格优势”和“营销诚意”。面对集中促销短信频繁而精准的骚扰,部分消费者出现防范意识疲劳,无奈选择默认侵权。此外,维权成本高、费时费力等原因,也导致部分消费者放弃维权。
保护消费者权益面临的挑战颇多,但主要是以上几个方面。
三、如何应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挑战、提振消费?
应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挑战、提振消费,必须大力、全方位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何谓“大力”?其意是竭尽全部力量,调动一切力量;何谓“全方位”,其意是全面广泛、多角度的状态和方式,涵盖各个方面和领域。具体而言,应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挑战,大力提振消费,需要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不仅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具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各级消费者协会、各类企业协会及广大消费者、经营者,都要在各自的职责内竭尽全力去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通过完善立法、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消费者、经营者自律自为,营造公平、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才能实现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战略目标,进而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地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可采取以下举措:
1、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消费领域进行研究,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行之有效的对策。消费领域包括商品房消费、汽车消费、家电消费、旅游消费、电信消费、银行消费、保险消费、食品消费、药品消费、网络领域内消费、预付款式消费、有偿教育消费等所有消费领域。例如,在商品房销售中,是采取建筑面积,还是采用套内面积?争议多年,未有定论。有的地方现在已经实施套内面积方式,受到了消费者的肯定,促进了当地的商品房销售。
2、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构建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机制等措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例如,10月15日我会专门研讨了“三品一械”(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医疗器械,)直播带货消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据说引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视,正在积极制定或完善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以解决网络直播带货领域存在的问题。
3、各级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场管理监督的力度。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咨询和维权服务。
4、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首先,经营者应建立便捷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解决消费投诉,并依法实施首问负责、先行赔付,鼓励实施在线解决。
其次,强化、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注重源头和解,落实经营者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引导在线争议解决,加强行政调解,明确投诉受理要件、时限等程序性问题。
5、加强对消费者诉讼支持。帮助消费者解决维权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消费者诉讼支持,改善消费者负面情绪,保护消费者锥权的意识。
6、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规范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作出专门规定,全面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7、拓展新型消费。例如,促进数字消费;推广绿色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丰富文旅消费,促进假日消费,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扩大养老和托育服务消费,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产业;积极发展首发经济、冰雪经济、银发经济,通过这些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刺激消费。
8、完善消费设施,改善消费条件,深化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深化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多措并举改善消费条件。
9、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鼓励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发生消费争议时积极依法维权。
10、加大相关舆论工作,形成严惩“打假”的高压态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良好社会环境。
我们相信,通过切实实施以上举措,可以有效应对保护消费者权益面临的挑战,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我们的理想是:建立和完善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居民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安全愿消费、消费场所优美享受消费的良好社会环境。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事业任重道远,让我们团结起来,为祖国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