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国消法研究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及消费者网联合在京召开分享经济与消费维权法律问题研讨会。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中国消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曹三明、中国消法研究会副会长李学寅、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等专家学者及业内人士就分享经济当前存在的消费维权法律问题进行研讨。
“分享经济”在助力供给侧改革,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为19560亿元,参与分享经济活动总人数已经超过5亿人。未来五年中国分享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在40%左右,到2020年市场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未来十年,中国分享经济领域有望出现5至10家巨无霸平台型企业。
尽管分享经济带来诸多利好,但针对这一新兴模式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备,依然存在着政策滞后于发展的情况,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往往比较困难。据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统计,今年1-8月共接到网络约车、分类信息网站、在线旅游等有关分享经济方面的消费者投诉736件,其中成功协调解决的只有211件,仅占28.67%。
“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夸大宣传、质量没有保证、售后没有保证、找不到投诉主体以及平台推卸责任等方面。”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消费者网主编陈音江表示,造成这种消费者投诉较多且调解处理较难的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分享经济作为互联网+创新型经济模式,相关政策规范很难及时跟上,监管体系也需要重新构建,行业目前主要依靠市场和信任约束;二是部分平台企业过于依赖资本“跑马圈地”,忽视了企业售后服务体系的落实,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个别企业甚至故意趁政策不完备,浑水摸鱼,谋取不当利益,严重破坏了行业信誉和形象;三是供需双方一般是陌生个体,双方缺乏直接接触和有效约束,消费者一旦在分享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维权往往比较困难。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如何在分享过程中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快速发展分享经济的重要保证。针对分享经济反映出来的问题,首先,有关部门要有一定前瞻性、敏感性和主动性,及时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利用企业平台的网络经验、技术与数据支撑,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的监管体系,同时积极推动行业信誉机制建设与落实;其次,平台企业作为分享中介枢纽,要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严格制定和执行服务标准,对交易成员进行背景审查,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到侵害。此外,消费者也应积极了解相关消费知识,树立证据保留意识,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作为分享经济平台企业代表,厚纳(北京)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O王广松表示,企业要想长远发展,就必须坚持消费者优先理念。U递模式通过优化快递业资源,简化服务环节,整合中小微电商快递需求,将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奖励给参与分享的消费者,用奖励刺激分享,让分享促进消费。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收获了用户量和好口碑,而用户也获得了额外收入,这一条看似简单的“捷径”正是使得企业与用户实现分享双赢的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