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来源:消费者网
第三届3·15互联网消费论坛
暨互联网搭售行为法律与规制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通字(2019)第73号
暨互联网搭售行为法律与规制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通字(2019)第73号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3•15互联网消费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音江主持会议,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致辞,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陈凤翔致辞并介绍北京消协开展捆绑搭售调查工作情况。
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曾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这一条。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非垄断企业销售商品,是否可以任意搭售?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诸多的捆绑搭售,针对这些,与会专家着重就互联网搭售的法律属性、法律边界以及规制治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研讨。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网络交易规范处董广谦、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光建、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做了发言,许光建教授提交《关于互联网搭售问题的经济分析》提纲,李斌律师提交《互联网搭售行为的法律属性及法律边界》论文,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李学寅对本次会议做了精彩总结。